关于在重点区域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

作者:cncnle.com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16 22:27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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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年来,全县城区内私设灵棚,举办丧事活动扰民,城乡主干道路两侧加工、出售墓碑等丧葬用品,违规建造大墓、豪华墓、活人墓及乱埋滥葬等现象突出,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美丽乡村建设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,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县政府决定在殡葬管理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专项整治区域:县城规划区内及县城至白帝镇(白帝城)、县城至兴隆镇、县城至朱衣镇、县城至天鹅湖风景区主干道路视觉范围内。

    二、专项整治内容:占用城镇街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私设灵棚(堂)、举办丧事及演唱活动;非法加工、出售墓碑等丧葬用品;违规建造大墓、豪华墓、活人墓及乱埋滥葬。

    三、严禁占用城镇街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(含居住小区)私设灵棚(堂)、举办丧事及演唱活动。从通告之日起,永安街道、鱼复街道及西部新区管委会城区范围的,必须在县殡仪服务中心从事治丧活动;其余乡镇、街道范围的,必须在乡镇(街道)指定地点从事治丧活动。对违法私设灵棚(堂),举办丧事演唱活动,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、扰乱公共秩序、噪音扰民、危害公共安全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经劝阻、制止仍不整改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处理。对妨碍殡葬执法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,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 四、严禁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、干道公路两侧、旅游景区和窗口地区设置丧葬用品加工、销售点,出售墓碑等丧葬用品。在上述区域加工、销售丧葬用品的,必须在2016年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。逾期不拆除的,按照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由相关部门对生产或销售的丧葬用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,并处以五百元以上,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   五、严禁违规建造大墓、豪华墓、活人墓及乱埋滥葬。对占用耕地、林地非法建设墓地和2013年5月1日后新修建的活人墓、超标准大墓、豪华墓等,必须在2017年1月25日前按要求自行整改达标。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整改。

    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,发现违反殡葬管理行为,可向当地乡镇、街道、管委会和县民政局举报,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。举报电话:县民政局56557238,13635308279。

    七、本通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    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特此通告

 

奉节县人民政府

2016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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